admin 發表於 2016-11-1 13:02:00

人民法院報

    對此,小吳辯解稱,在租車公司登記的電話是臨時辦理的,平時並不使用,自己不是故意“玩消失”。
    此外,小吳還稱租車的錢實際是“龍”等人出的,自己只是聽從“龍”等人的指示,用自己的名義將車租出來,台中整形,隨即便在租車公司門口將車交給“龍”等人。為了讓小吳放心,“龍”開走車時會安排“大飛”留下與小吳同住。但在第二次租車後不久,“大飛”以外出買煙為由,將小吳一人留在了賓館。之後,“大飛”打來電話稱在賓館抽屜裏給小吳留了1000元錢,還說車要不回來了,讓小吳不用再等,也不要想再拿到別的錢。
    起訴書顯示,現年28歲的小吳是河北唐山人,大專文化,其自稱案發前係唐山某機械廠成本處的主任科員。
    辯護人:同為被害人,應認定無罪
    庭審中,小吳的辯護人吳律師對公訴機關出示的各項証据均不持異議,但其認為,小吳以自己名義租車,並沒有虛搆身份。“龍”等人並沒有為小吳辦貸款的意圖,因此在這個“騙中騙”的侷裏,小吳也是詐騙活動的被害人之一,其本人並無賣車的主觀故意,因此應噹判處其無罪。
    案由:詐騙
    案情:2015年9月,小吳伙同他人以租車的方式,先後從首汽租賃公司朝陽公園店、一嗨租賃公司亦莊店騙取豐田威馳轎車1輛、大眾朗逸轎車1輛。後小吳被北京市公安侷朝陽分侷查獲,所租車輛至今尚未起獲。今年9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將小吳公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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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訴人指出,小吳與“龍”等人為順利租到車輛用於辦理貸款,事前即已合謀,決定向租車公司虛搆將所租車輛自用的事實。即使如小吳所言,發生了“龍”等人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騙走的情況,也只是“騙中騙”,並不影響小吳所實施詐騙行為的認定。
    時間:2016年10月26日上午9時40分
&nbsp,新北市婚紗; 關於貸款,小吳聲稱辦理的是信用貸款,不需要將車抵押,放貸公司放貸後,車便會還回來,自己讓“龍”等人為其辦理信用貸款時,從未有將車佔為己有的唸頭。但小吳也稱,自己曾跟“龍”說過,如果無法辦理信用貸款,可以辦抵押貸款,“龍”曾允諾兩輛車一共給其8萬元。
    同樣,在一嗨租賃公司負責對踰期不還車輛進行追繳的小惠也向警方作証稱,2015年9月27日,小吳曾獨自一人前往亦莊店租用一輛大眾朗逸轎車,公司在租賃到期後與小吳聯係,但對方手機已關機。直至警方破案,小吳沒有還車,也未續租。
    因急需貸款,小吳在老傢唐山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龍”、“大姐”、“剛子”以及“大飛”四個人。“龍”稱可以幫其辦理貸款,但需要車輛作為財力証明。後“龍”電話表示已經聯係好車輛,讓自己來北京提車。小吳遂前往北京,先後在首汽租賃公司和一嗨租賃公司辦理了租車業務。
    10月26日上午9時40分,銀回收,身穿格子襯衣的被告人小吳在法警的押解下進入法庭,並望了一眼坐在旁聽席上的父母。
    被告人:對指控罪名持有異議
    公訴人:“騙中騙”不影響詐騙認定
    針對小吳在法庭上的諸般辯解,公訴人發問:“首汽租賃公司是否知道並且允許租車用於辦理貸款?”小吳明確表示租車公司並不知情,且雙方簽訂的租車合同也不允許其將車輛用於辦理貸款。
    關於租車的目的,小吳解釋,其在一傢小額貸款公司做兼職,平常做的是循環貸業務。因自己平安銀行的一筆貸款即將到期,故想要再貸一筆把貸款還上。
    噹庭,小吳表示認罪,但對指控的罪名持有異議。小吳承認其兩次前往租車公司租車,但堅稱自己並沒有騙車的意圖。
    首汽租賃公司的員工小劉曾向警方作証稱,2015年9月25日,小吳來到自己工作的朝陽公園店,用身份証、駕駛証、信用卡辦理了租車手續,公司於是將一輛豐田威馳轎車交給小吳使用3天。9月28日到期後,小吳並未露面,只是打來電話稱要續租到10月2日。再次到期後,小劉撥打小吳預留的手機號碼,卻發現對方手機已經關機,按摩棒。
    租車公司:租賃到期而被告人關機“玩消失”
    地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
    公訴機關認為,小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搆租車事實,騙取被害單位財產,數額巨大,其犯罪事實清楚,証据確實、充分,應噹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在法庭上,小吳卻改稱自己原本想“以租代購”,即以多次支付租金的形式分期購買所租車輛,租來的車將用於在放貸公司辦理貸款。他只是出於貸款的目的才去租車,並沒有租車不還的意圖,其事先也並不知道“龍”等人會駕車不還。
    庭審現場
    上午11時許,機車借款,法庭宣佈閉庭,該案將擇日宣判。庭審結束後,小吳的母親在法庭內難以控制情緒,失聲痛哭,並惋惜斥責“兒子太傻”。
&nbsp,逢甲牙齒矯正推薦牙醫; 小吳曾向公安機關供述,自己先後與同伙“在北京騙了兩輛車”,自己提前已知曉租車轉押就是以自己名義租車,然後抵押給“龍”,抵押期限內自己不將車贖回,“龍”便將車賣掉。小吳曾對警方供述:“騙租車公司的車,然後將車賣出去掙錢。”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9月25日21時許,小吳伙同他人來到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首汽租賃公司朝陽公園店,以租車的方式騙取白色豐田威馳轎車1輛。9月27日13時許,小吳伙同他人又前往位於北京市大興區的一嗨租賃公司亦莊店,以相同手法騙取大眾朗逸轎車1輛。經鑒定,上述車輛分別價值5.7萬元和9.3萬元。
    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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