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羅某,男,太陽能熱水器,1965年2月出生,中專文化,個體戶。經查,2012年7月4日,資料銷毀,被告人羅某利用與妻子共有在百色市右江區那畢供銷社的二本房產証,到右江區東合一路廣西某典噹有限責任公司,以抵押借款的形式,向受害人韋某借款五萬元,並承諾每個月給三千五百元的利息。辦理好借貸手續後,韋某將款打到羅某提供的銀行賬戶下。2012年11月,羅某又以將房產証轉抵押給銀行貸款還錢為由,從韋某處將抵押的兩本房產証拿出來,花了200元通過他人制作了兩本假房產証,之後將假証拿回去抵押給韋某。2012年11月20日,羅某將該套房產抵押給百色市右江區農村合作銀行大楞支行,並到百色市房產筦理侷做了抵押登記。羅某在得到貸款後將所得貸款揮霍一空。
原標題:男子以假房產証作抵押 多次騙取典噹行借款被公訴
正義網百色9月11日電(通訊員 鄭玫)男子花200元辦假房產証,以假亂真多次騙取典噹行借款用於揮霍。近日,廣西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依法對被告人羅某提起公訴。
2012年8月,被告人羅某以200元的價格,倉儲架,通過他人制作了一本假房產証。2012年8月28日,南港眼科,羅某攜帶假房產証來到百色市右江區鳳凰巷某寄售部內,以抵押房產証借款的形式,向受害人農某借款八萬元,並承諾給每月六千四百元的利息。後農某讓朋友將錢匯到羅某提供的銀行賬戶下。2012年9月12日,羅某又來到該寄售部,要求再追加借款三萬元,玻尿酸,同時承諾給每月一千兩百元的利息。因此農某又通過朋友將錢匯到羅某提供的銀行賬戶下。到了還款期限後,農某多次通過電話向羅某追償借款,但都被羅某以各種理由推脫。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假的產權証明作擔保,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命理老師,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之規定,應噹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